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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7-03 09:47  

关于印发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

会费收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

 《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交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工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会员交纳会费,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工会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会员会费收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交会费,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服务会员原则。工会经费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会员的能力。

(三)民主管理原则。工会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

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会会员会费收取:学院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工会分会(小组)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条工会会员会费交纳:会费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的会费。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按照《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福利发放工作的通知》(潍工发【2018】3号),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工资收入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第六条新加入工会不足6个月的会员,当年度按照每人100元标准收取会费。

第七条对于工会会员退休,按照其当年度在岗时间收取会费。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工会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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