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学校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等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执行。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4.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5.民主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建议。
二、教代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学校党政部门推进学校建设、发展和稳定,组织广大教职工团结一致,服务大局,勤奋工作。
2.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3.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整理和督促落实教职工代表提案。
4.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5.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摘自《潍坊职业学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