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370705
姓名 |
| 身份 证号 |
| 户籍地 | 县(市区) 镇(街道) 村 (居) |
配偶姓名 |
| 身份 证号 |
| 户籍地 | 县(市区) 镇(街道) 村 (居) |
婚姻状况 |
| 婚姻变更日期 | 年 月 日 | 现居住地 | 县(市区) 镇(街道) 村 (居) |
该夫妇(有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
需要说明的内容
年 月 日 (加盖镇街单位公章) |
此证明用途: 证明以盖章日期为准,35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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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身份 证号 |
| 户籍地 | 县(市区) 镇(街道) 村 (居) |
配偶姓名 |
| 身份 证号 |
| 户籍地 | 县(市区) 镇(街道) 村 (居) |
婚姻状况 |
| 婚姻变更日期 | 年 月 日 | 现居住地 | 县(市区) 镇(街道) 村 (居) |
该夫妇(有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
需要说明的内容
年 月 日 (加盖镇街单位公章) |
此证明用途: 证明以盖章日期为准,35天内有效。 |
注:(1)此证明一式两联;
(2)结婚状况:根据男女双方婚姻状况据实登记未婚、初婚、再婚、复婚、离婚、丧偶;
(3)证明用途,根据被证明人的口述及实际需要列出具体内容,如:办理房产手续、办理户口迁移、办理营业执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