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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福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7-03 09:48:50  

    关于印发《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

    福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

     《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福利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工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福利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会员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全面落实会员福利,团结和激励全体会员积极工作,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福利发放工作的通知》(潍工发【2018】3号)《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9】56号)和潍坊市总工会、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说明》,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利发放对象为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

    第三条 工会会员福利包括:逢年过节为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会员生日发放蛋糕券、特殊情况发放慰问品(金)。

           第二章 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

    第四条 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市总工会要求,逢年过节为工会会员发放慰问品。我院执行有关规定并立足实际,每年于春节、中秋节为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第五条 每逢春节、中秋节前,为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会员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 工会会员春节、中秋节慰问品的发放,经学院工会报请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工会分会(小组)根据会员数量和发放标准,在节前组织购买发放。

    第七条 办理结算时须使用公务卡,须开具增值税发票购物清单。票据分会主席工会组长及两位以上经办人签字后交学院工会,学院工会专人审核并签字后报学院领导签字,财务处统一报销。

    第八条 各工会分会(小组)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违者按规定严肃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

    第九条 学院通过招标采购方式,为工会会员定制和发放生日蛋糕券,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300元。

    第十条 每年为工会会员发放生日蛋糕券1张,由学院工会负责发到各工会分会(小组),各工会分会(小组)负责发到会员手中并代表学院向会员表示生日祝福。

                      第四章 特殊情况慰问品(金)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结婚。工会会员结婚时,给予不超200元的慰问品(限1次)。  

       第十二条 女工会会员生育。女工会会员生育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每年度不超过2次)。

    第十四条 去世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或父母子女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第十五条 工会会员退休纪念品。工会会员退休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

    第十六条 工会会员结婚慰问品、女工会会员生育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品、去世慰问金的办理,由会员所在工会分会(小组负责人在学院网上办公平台“业务申请”“行政审批类业务”“教职工福利申请审批流程”栏目提出申请,按照流程规定添加相关附件网上提报。经学院工会网上审核通过后会员所在工会分会(小组负责办理并代表学院送到会员手中表示祝福慰问。纸质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办理票据等,经会员所在工会分会(小组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工会,经工会主席签字后交财务处报销。

    第十七条 工会会员退休纪念品的办理,由组织人事处提供名单,学院工会会员退休时发给退休纪念品并代表学院表示祝福。

    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结婚慰问品、女工会会员生育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纪念品的办理,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章 有关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新加入工会不足6个月的会员,节日慰问品发放一半;如遇发放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则发给当年度会员生日蛋糕券。

    第二十条 涉嫌违纪违法立案调查的,调查期间不享受会员福利。被判处管制、拘役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不开除公职的,影响期满后,恢复会员福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工会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潍坊职业学院工会会员福利发放管理办法》(潍职院工〔20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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