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分会、各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方便职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本人婚育情况或骗取、提交虚假无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责任自负。
二、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教职员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须先由所在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基本情况,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原寒亭校区老师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在没迁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离退休人员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四)在校学生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须经辅导员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五)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备齐相关证件:1、户口本2、身份证3、结婚证4、有离婚史的须提交离婚证。
三、学院教职员工计划生育证明由工会归口管理,统一出具,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违规对外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对师生员工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无误。
学院工会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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